随着机械复制技术、广播媒体和娱乐产业的发展,人们也许想当然地认为讨论音乐社会功能的需求会与日俱增。可其实在圣西门(Claude Henri de Rouvroy)之后的社会哲学中,音乐的重要性反而被削弱了。等到20世纪社会学家和社会理论家转向音乐时,他们甚少提及音乐的社会力量。相反音乐更遥远了,它是“反映”社会结构的媒介,无论以哪种方式,它与社会结构总是平行的。这种形式主义范式也是韦伯(M.Weber)、狄尔泰(W.Dilthey)、齐美尔(G.Simmel)和索罗金(Pitirim A.Sorokin)等理论家的特点,这极大地阻碍了学者去关注音乐与道德行为之间的联系。这种中立立场引发了一个问题,即社会—音乐研究从关注音乐“造成了”什么后果转向关注是什么东西造就了音乐。与此同时,音乐社会学(music sociology)开始转变为音乐的社会学(the music of sociology),措辞上的细微差别意味着有关音乐和社会最有意思的问题已被剔除,准确来说,就是社会中的音乐和作为社会一部分的音乐被剔除了。即便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的“艺术界(”art worlds)、20世纪90年代的“文化生产(”production of culture)这些卓有成效、脚踏实地的聚焦中,也从未讨论过音乐的影响问题(Peterson 1978,Becker 1982,DeNora 1995)。